被告人叶某,男,住泰兴市。因本案,于2020年6月18日被泰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(未执行),2020年6月1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。辩护人闫秀萍,江苏诚鑫律师事务所律师。泰兴市人民检察院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马XX,女,汉族,住江苏省海门市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闫XX,上海XX律师。被告:刘XX,男,汉族,住江苏省邳州市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韩X,江苏XX律师。原告马XX与被告刘XX健康... 查看详情 >>
以上事实,由原告提供的驾驶证复印件、行驶证复印件、保单复印件、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、出院记录、医疗费票据、鉴定意见书及本院庭审笔录等附卷佐证。本院认为,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赵X,女,1983年4月10日出生,汉族,住吉林省公主岭市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高XX,上海XX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闫XX,上海XX律师。被告:孔XX,男,1969年8月26日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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